资讯 | 广东高院发布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依法严惩为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结伙开设赌博网站、代理推广网络赌博平台或游戏、架设赌博网站中转平台、组织外围赌球等类型犯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准确惩处犯罪分子,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据了解,近三年,全省法院共审结跨境赌博犯罪一审案件1369件2191人,共判处罚金1.13亿余元。
01
严厉打击招揽赌客出境赌博的集团犯罪
——李某宏等14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宏在澳门“太阳城”博彩公司开通信用账户,并与丈夫即被告人徐某平纠集包括多名亲属在内的12名同案人,形成人员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招揽、组织境内赌客赴澳门“太阳城”赌厅赌博。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该犯罪组织共向其中158名内地赌客提供筹码共计港币1.3亿余元,涉赌“抽水”港币5000万余元,同时与赌厅对赌客人输赢,非法盈利港币30万余元。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李某宏、徐某平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述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李某宏、徐某平系首要分子。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判处李某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徐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典型意义
近年来,境外赌场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本案犯罪事实,对涉案人员依法判处人身刑和财产刑,有力打击组织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切实保护我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02
严厉打击跨境网络赌博集团犯罪
——梁某杰等8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澳门葡京娱乐场”跨境赌博网站在菲律宾马尼拉设立工作室,组成运营团队,通过代理推广,发展我国境内会员以“捕鱼达人”“棋牌对战”等多种形式参与线上赌博投注。2014年5月至2020年11月,该赌博网站共在我国发展代理2736人、吸收赌客162689人,接受下注赌资人民币1.6亿余元。被告人梁某杰、吴某庭、夏某举、夏某群受雇到菲律宾分别担任该赌博网站工作室的管理人员、客服人员;被告人周某辰、古某杰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梁某香协助转移涉赌资金人民币67万余元;被告人陆某华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涉案赌资达人民币16万余元。
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梁某杰、吴某庭、夏某举、夏某群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参与开设跨境赌博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梁某香、周某辰、古某杰、陆某华明知系赌博网站仍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技术支持服务或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均应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其中,梁某杰任赌场高级主管,负责人员管理,应认定为主犯;梁某香等7人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属从犯。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梁某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梁某香等7人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中3人适用缓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赌博平台账户内的赌资及孳息。
典型意义
跨境赌博犯罪形式网络化、运营集团化特征日益突出,犯罪团伙转移至境外搭窝设点,并衍生黑灰产业链,打击治理难度大。本案被告人或在境外窝点参与赌博网站运营,或在境内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结算及推广服务,人民法院按照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准确认定各被告人在共同开设赌场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分主从犯,对其精准量刑,同时判令没收违法所得及查扣的赌资,摧毁再犯能力,既体现全面打击、重点打击,又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了以法治手段治理跨境赌博犯罪的力度、深度和准度。
03
依法惩处推广网络赌博平台牟利犯罪
——杨某群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被告人杨某群下载境外某体育赌博平台APP进行赌博,后申请成为该赌博平台代理,并多次在“Youtube”“Twitter”等网站的评论区进行推广、发展下线。截至当年12月,杨某群发展下线约500人,其中有27人注册后在该赌博平台充值进行赌博,杨某群获得提成及赌博平台奖励人民币63.2万元。
裁判结果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杨某群为谋取非法利益,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杨某群担任代理时间较长,发展参赌人数多,非法获利数额大,情节严重,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三万二千元。
典型意义
境外网络赌博集团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跨地域性特点,通过招募境内人员担任代理在境内揽客、开展线上招赌吸赌,致使跨境赌博犯罪易发高发。本案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社交平台的广泛性、便捷性,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扩散赌博网站,发展赌客众多,非法获利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予以严惩,体现了对该类犯罪的从严打击力度,警示公众网络“私域”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赌博犯罪无论如何变身隐形,都逃不过被依法惩处的下场。
04
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
——郑某等2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郑某获取境外某赌博网站代理资格后,与担任某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被告人刘某密谋,将赌博网站招赌链接推送给刘某的粉丝。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发展下线635名,收取赌博网站代理佣金人民币145万余元。
裁判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郑某、刘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会员,从中收取佣金,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长期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招揽参赌人数多,违法所得金额大,犯罪情节严重。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郑某、刘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利用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特殊身份,推送赌博网站链接招揽、吸引粉丝参赌,非法获取巨额佣金,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二被告人,并追缴违法所得,让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人财两空”,有效打击其犯罪嚣张气焰,宣示涉赌犯罪必定得不偿失,同时警示网络媒体从业者要秉持职业操守、守牢法律底线,促进清朗、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构建。
05
依法惩处利用游戏软件赌博犯罪
——许某力等3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许某力使用境外网络赌博游戏软件“摇钱树”参赌,后与被告人张某盛合谋将该赌博游戏软件的推广二维码发布至微信群,供他人扫描下载参赌,以获取返利游戏金币继续赌博或提现花销。2019年至2021年,二人共同发展被告人张某河等参赌直属玩家160多名、非直属玩家960多名,获取下线玩家充值返利游戏金币价值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此外,许某力、张某盛、张某河各人单独发展直属玩家70至600余名、非直属玩家100至1400余名,获取返利游戏金币价值人民币10万至21万元不等。
裁判结果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许某力、张某盛、张某河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许某力、张某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许某力、张某盛、张某河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网络游戏赌博是跨境赌博犯罪的常见形式。网络赌博平台通过游戏软件组织人员参赌,将充值赌资改头换面为积分或游戏币,以掩饰其开设赌场的行为本质,淡化投注的金钱概念以减轻参赌者的罪恶感、愧疚心,让人更易着迷上瘾。未成年人因游戏误入赌博陷阱、不能自拔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玩家以“传”养“赌”、发展下线,为开设赌场犯罪推波助澜。本案依法对长时间推广赌博游戏软件并巨额牟利的三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有力遏制网络赌博危害蔓延,并警醒游戏玩家切勿落入赌博圈套,更不得沦为犯罪帮凶。
06
依法惩处非法架设境外赌场网络中转站牟利的新型犯罪
——陈某煌开设赌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某煌以营利为目的,利用NG网络赌博网站接口数据,通过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搭建、运营“9号VIP”赌博中转网站,为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提供中转服务,收取费用共1.7万余元。期间,陈某煌还低价向赌博网站购买充值分数后向参赌人员高价出售,以赚取参赌筹码的差价,并为赌客提供提现结算服务。参赌人员通过买分充值的方式投注金额累计14.9万余元,被告人从中获利2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煌以营利为目的,搭建赌博网站中转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中转结算服务,从中赚取投注筹码的差价,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赌博违法犯罪中转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典型意义
传统犯罪网络化催生互联网黑灰产业,后者又对前者产生助推、加速作用。本案被告人在境内搭建、运营境外赌博网络的中转站,系与赌博犯罪关联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被告人收受参赌人员投注资金后,再在境外赌博网站投注,同时利用信息差抬高境内投注筹码价格,赚取筹码差价,实质系代为投注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与境外赌博网站开设运营者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准确定性,有效打击网络赌博及关联黑灰产业犯罪,有力遏制新型网络犯罪发展势头。
07
依法惩处外围赌球犯罪
——石某平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22年世界杯期间,被告人石某平在朋友圈发布赌球信息,接受微信好友投注后,再通过上家提供的境外赌球网站投注,最后与上下家分别结算。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石某平接受梁某等9人赌资合计人民币46.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石某平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石某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石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作为网络赌博的典型形式,外围球类博彩网站赌博犯罪有形态隐蔽、手法多样、参与人数多、资金流转快、社会危害大等特点。一些球类爱好者对组织、参与外围赌球的性质缺乏认识,极易触犯法律。本案中,被告人积极发布赌博信息,接受他人资金代为向境外赌球网站投注,涉案赌资数额大,与外围赌球组织者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拒绝网络赌博的诱惑,抵制不劳而获的思想,加强防范辨别,合力构建全民拒赌反赌格局。
来源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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