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五月 感恩母亲 | 以法之名,守护温暖的她
母亲是一棵大树,一半青绿,为我们遮风挡雨;一半扎根在我们心里,是我们的依靠。
母亲是一盏灯,成长时,提灯相送;难时累时,为我们留着一盏灯,给我们温暖。
母亲不是超人,却为我们变得无所不能。今天是母亲节,此文献给所有妈妈和准妈妈们,让我们以法之名,守护最美的“母上大人”!
初为人母,
这份法律给予的“关怀”请注意查收
我国法律对处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妈妈们给予了特殊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对辛苦的在职妈妈们提供了特殊照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广东省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是对在职妈妈们的“三期”提供了全过程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女方享受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在后方辛勤付出的全职妈妈
法律给足你满满的安全感
全职妈妈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份无私的付出,在此,给所有全职妈妈们一个大大的拥抱,同时法律为保护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规定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全职妈妈决定重返职场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当你老了,有法所依
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要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并且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遗产为由,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妈妈是柴米油盐的琐碎细腻,也是无数次辗转低回的牵挂,感谢妈妈的碎碎念念,温暖我岁岁年年。希望妈妈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最后,在母亲节之际,祝天下妈妈们健康美丽,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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