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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以“员工殴打同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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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GREAT TRUST

A公司安排旺某到其他部门加班,在向加班部门负责人邝某了解情况时,双方发生口角,期间旺某被邝某骂脏话,双方由此产生矛盾。某日下午,旺某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从工作岗位跑至同一车间邝某所在的工作位置,以手击打和推撞邝某,邝某遂打电话向上级汇报情况,旺某随后离开并回头指骂邝某。A公司人事部门在征询工会意见后,制作了一份《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向旺某送达,通知内记载因旺某殴打同事、违反员工手册规定,经查核决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旺某认为A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8万余元,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旺某的全部仲裁请求,旺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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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GREAT TRUST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焦点为A公司解除与旺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A公司主张旺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满足如下条件:即处罚旺某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了法定民主程序且处罚措施基本合理;旺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符合违纪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A公司处罚过程合法合理。

首先,A公司《员工手册》记载“殴打同仁或互相殴打、聚众闹事者,作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旺某在入职时签订有入职岗前教育记录表,可视为旺某知晓手册有关违纪处分的规定。其次,现场监控显示旺某在击打邝某后,邝某并未还击,即双方之间并非肢体冲突而是旺某单方拳打邝某,构成违纪。最后,A公司在调查事件后作出了处理决定并征求了工会意见,程序合法。旺某在与同事有口角后时隔近一个月,看到该同事后打其一拳虽有冲动之下的意气用事,也有报复的主观意图。同事之间的矛盾首先应通过单位协调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在事后算账方式来泄愤或报复。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据,驳回了旺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旺某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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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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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从A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看,原审认定旺某单方拳打邝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旺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纪。因旺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A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解除与旺某的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原审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处理得当。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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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说 法
GREAT TRUST

员工之间出现矛盾时应当通过公司内部机构进行协调沟通,而非采用暴力进行报复或泄愤。同时,公司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当注意对事件的调查及证据的搜集,在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前后,履行好对应程序,确保解除劳动关系所依据的文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经过劳动者签收,以避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

 

办案律师
 
 

 

王禹谋    

广东广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禹谋律师在房地产纠纷、不良资产处置、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先后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华南支行、广州市荔园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瘦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碧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众多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基于对客户需求及案件背景的深刻理解,王禹谋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向客户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及方案,以专业细致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客户的一致信赖与好评。

 

颜暖玉    

广东广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颜暖玉律师曾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等审判组织参与司法实务工作,熟悉民商事诉讼流程。颜暖玉律师主要从事合同、公司、民事侵权、财产关系、非诉讼法律顾问等领域的法律工作,曾办理多宗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和仲裁,参与了大量涉及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服务。多次为公司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设计经营管理制度、起草和审查各类日常合同文件、处理劳动纠纷、为企业日常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代理仲裁和诉讼、帮助企业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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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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